1、仪器设备是实验室固定资产,所有新进、新建设备须通过实验室、建/购单位、建/购人检查验收,并建立资料档案,仪器设备卡片由实验室统一保管。
2、单价在国家规定范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均为固定资产,须单独建帐、卡。单价在规定范围以下,但耐用期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为低值设备,也要建帐、卡。单价在规定范围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但非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建立固定资产附件帐、卡。单价在规定范围以上,能独立使用,但耐用期不能确保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属易耗品,应建立流水账户。
3、实验室设有专职或兼职的仪器设备保管员,做到责任到人,仪器设备做到账、卡、物相符。每个专门实验室管理人和大型仪器设备保管员应保管好仪器设备的配件、说明书、标定样品等。单价在十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属于校管设备,实验室设专人负责其使用、维护和管理。
4、大型精密器设备,须建立技术档案和使用保养,检修时做记录,应有操作规程和使用维护制度,由大型仪器设备保管员负责。
5、校管大型仪器设备每年参加学校统一考核,其管理人员须按实际使用情况填写考核表。
6、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及仪器管理人的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实验室的专门仪器设备搬到其他的实验室。
7、因年久需报废的设备按照有关规定,报院、校主管部门完清设备报废手续。
8、对低值易耗材料的管理,采用领用登记制度。领用低值易耗材料,须在领用登记簿上写明用途、名称、数量和领用人姓名,建立材料出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