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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实验室检测工作的质量控制

发表时间:2019/11/8 9:29:58

1.检测的准备

  (1)检测之前,应检查样品或试样(件)的技术状态是否完好;

  (2)检测用仪器设备的功能和准确度是否符合要求;使用状态是否符合检定和校准状态;

  (3)环境技术条件是否满足检测的技术要求。

  (4)样品、仪器设备及环境状态的检查结果应如实记录。

  2.检测操作和记录

  (1)检测人员按照规定的检测程序和检验规程进行检测操作。

  (2)做好检测原始记录。当检测由一人读数一人记录时,记录人员要复念一遍所记的数字,以避免数字传递发生差错。

  (3)在检测中,出现靠近合格界限的边缘数据时,须进行必要的重复检测,以验证检测的准确性。

  (4)检测结束,应对仪器设备的技术状态和环境技术条件进行检查,看其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如出现异常,应查明原因,并对检测结果的可靠性进行验证。

  3.异常情况的处理

  (1)检测数据发生散布异常时,应查清原因,纠正后,方可继续检测。

  (2)因外界干扰(如停电、停水等)影响检测结果时,检测人员应中止检测、待排除干扰后,重新检测,原检测数据失效,并记录干扰情况。

  (3)因仪器设备出现故障而中断检测时,原检测数据失效。故障排除后,经校准合格,力可重新检测。

  (4)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样品或试样(件)损坏、变质、污染,无法得出正确的检测数据时检测失效,应改用备用样品或者重新抽取样品重新进行检测。以后者的检测数据为准,不得将前后二者的检测数据拼凑在一起。

  4.使用计算机检测的控制

  使用计算机采集、处理、运算、记录、报告、贮存检测数据时,应进行必要的质量控制,以保证检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1)计算机的操作应实行专人负责制,未经批准不得交叉使用。

  (2)计算机软盘应建账,专人负责,妥善管理。禁止非授权人接触,以防止对检测数据的人为修改。

  (3)使用计算机检测和数据处理,应验证计算机检测结果的正确性,可能时通过人工计算等其他方法进行比对。

  (4)计算机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并在检测记录中注明。

  (5)计算机打印的原始记录应有检测人员签字。对多页原始记录应加盖骑缝章保存,以防止随意更改储存的数据,便于区别原始数据和二次调出的数据是否一致。